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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實施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獨立招收博士後科研人員。鼓勵支持研發能力強、產學研結合成效顯著的企業獨立招收博士後,擴大外籍博士後招生規模。

優化引進人才申請“社區公共戶”審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先期審核、公安部門辦理手續的工作機制。完善個人承諾、網上申請、網上備案的居住證簽註和積分確認機制。建立統一的落戶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一口受理、信息共享。

(八)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九)加大科研工作績效激勵力度。

探索建立上海自貿試驗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進渠道和平臺建設力度,建立多層次的離岸創業服務支持系統,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離岸創業托管模式,為海外人才營造開放、便利的創業營商環境。

允許持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憑居民身份證在上海申請辦理各類出入境證件(赴港澳臺定居除外),進一步為非上海戶籍人員提供出入境便利。

完善本市傑出人才榮譽制度,探索實施委托社會機構開展上海傑出人才遴選工作,大力表彰在本市創新創業的傑出人才。加強與世界著名文化機構的交流合作,引進、創辦、參與大型國際文化活動,提升城市文化多樣性和包容度。

(十九)完善創新創業法治保障。

完善居住證積分、居住證轉辦戶籍、直接落戶的人才引進政策體系,強化市場發現、市場認可、市場評價的引才機制,加大對創新創業人才的政策傾斜力度。

(七)改革科技二胎房屋買賣成果轉化制度。

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大學,在自主招生、教師評聘、經費使用等方面開展落實辦學自主權的制度創新。優化學科設置,在國內率先創設一批前沿交叉型新學科。對接上海未來發展需求,在高校建設若幹國際一流水平的標志性學科,培育一批在國際上有重要影響力的傑出人才。結合國傢教育綜合改革試點,推進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技術型高校轉型,優化職業教育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學校轉型為創業型高校。探索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模式,提升高校人才培養對產業的支撐。推動高校本科教育改革,建設具有國際水平的科技類本科專業。

(二)基本任務。

為海外人才來上海創新創業提供居留便利。制定實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傢屬來上海定居政策。對已獲得永久居留資格或持有工作類居留許可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為其聘雇的外籍傢政服務人員簽發相應期限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四是堅持以更完善的服務營造創新創業良好環境。以服務創新保障科技創新,鼓勵社會力量為創新活動提供市場化的專業服務,形成主體多元、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創新創業生態。改進政府公共服務,加強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營造良好的宜居宜業環境,為人才創新創業解決後顧之憂。在全社會大興識才、愛才、重才、用才之風,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

總結科技成果轉化制度改革經驗,盡快將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國防、國傢安全、國傢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下放給高校、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簽訂協議的方式,進一步將其授予研發團隊。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在境內的使用、處置不再審批或備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得收益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再上繳國庫。

結合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

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關鍵在人才,活力在市場。要實施更加積極的創新人才引進政策,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國際視野和能力的領軍人才。

各區縣黨委、政府要把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擺在重要位置,根據本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大膽創新突破,創造性地抓好落實。市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解任務,制定工作細則,切實履行職責,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在滬中央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和主管部門規定,參照施行本實施意見。

聚焦人才激勵、流動、評價、培養等環節,著力推進下放權力、放大收益、放寬條件、放開空間等工作,真正把權和利放到市場主體手中。

中國網財經7月7日訊 據上海市政府官網消息,7月6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出臺《關於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最受關註的政策包括向符合條件者定向微調住房限購政策。

據瞭解,自2012年6月27日,上海樓市“限購令”升級,明確表示非上海戶籍居住一年以上單身者,不可買房。

依法維護科研人員創新創業合法權益。依法妥善處置科研人員在創新創業中的爭議和矛盾,探索建立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科技、教育、國資等部門參加的工作溝通機制。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創造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為各類人才引進集聚提供便利化服務。

已連續在本市申辦過2次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外國人,第3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時,可申請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十三)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

人才競爭歸根結底是綜合發展環境的競爭。要充分發揮政府扶持作用、引導作用,破解人才在創新創業中的公共性、基礎性難題,大力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綜合環境。

(十六)拓寬人才創新創業投融資渠道。

探索人才柔性雙向流動。支持企業創新創業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職。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傢和企業科研人才兼職。鼓勵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業、行業高層次人才擔任研究生兼職導師或指導教師,並允許適當增加工資總額。通過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柔性流動方式,每年引導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業一線有序流動。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校工程類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鼓勵、引導人才向郊區流動,促進郊區科技創新、產業轉型。下轉◆3版

降低永久居留證申辦條件,簡化申辦程序。取消對申請人就業單位類別和職務級別限制,放寬居住時限要求,建立健全市場認定人才機制。對在上海已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的外籍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十二)改革人才評價制度。

以上海自貿試驗區、張江國傢自主創新示范區為改革平臺,發揮“雙自聯動”優勢,創建人才改革試驗區,推進人才政策先行先試,為全市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突破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上海樓市限購首現松動 向部分非滬籍人才放開

改革國有企業技術人員主要依靠職務提升的單一晉升模式,拓寬技術條線晉升渠道。廣泛開展群眾性科技創新活動,鼓勵立足崗位創新創造。

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B證)制度。根據不同條件適度延長B證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對科技創新人才降低申請條件,進一步發揮B證的引才、留才作用。

完善居住證積分政策。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並獲得市場認可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等,直接賦予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

內容來自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四、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的綜合環境

(一)總體目標。

積極落實國傢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轉化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並積極爭取進一步完善股權獎勵遞延繳納個人所得稅辦法。

完善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充分發揮中國上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優勢,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二胎貸款率利任何問題免費諮詢發展,推進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促進人才自由流動。

鼓勵各類企業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科研人員創新積極性。

三、建立更加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

給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多的經費使用自主權,進一步完善績效獎勵、間接費用補償、分階段撥付、後補助和增加經費使用自主權等經費管理改革試點,提高科研人員薪酬水平,充分體現其創新價值。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類要素參與分配,采用年薪工資、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方式聘任高層次科研人才,所需人員經費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調控范圍。提高科研項目人員經費比例。

探索設立張江科技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支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試點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高層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園區等試點建立“學科(人才)特區”,實施長聘教職制度,構建靈活的用人機制。

二、創新更具競爭力的人才集聚制度

(上接第2版)

(三)實施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進政策。

完善商業銀行與風險投資、天使資本的投貸聯動模式,緩解人才創業初期融資難題。組建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或基金,通過融資擔保、再擔保等形式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信用增進服務。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動多渠道股權融資,積極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發展新型金融機構和融資服務機構,促進大眾創業。



根據實際需求,對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類科研院所人員經費和科研經費給予穩定的財政撥款或財政補助,為科研創新人才潛心研究和自由探索創造條件。對前沿和共性技術類科研院所,建立政府資助、競爭性項目經費資助、對外技術服務收益資助等多元投入發展模式。

(十一)優化博士後培養機構運作機制。

新建一站式、全流程、專業化的人才發展政策和生活服務信息綜合門戶網站,建立市場化機構運營、政府機構監管的運作模式,提供便捷高效、精準細致的綜合服務。

對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放寬股權激勵、股權出售對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探索實施國有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制度,試點國有科技創新型企業對重要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實施股權、期權激勵。

《意見》中規定,對達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且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一定數額或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一定標準的非滬籍人員,定向微調住房限購政策。該《意見》的出臺表明,對於這部分符合條件的非滬籍人才,今後有資格在滬購房。

二是堅持以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內外人才。推進人才對外開放,暢通海外人才集聚通道,構建具有國際競爭比較優勢、來去自由、符合國際慣例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進一步強化市場發現、市場認可、市場評價的國內人才引進機制,大力引進以戰略科學傢、能駕馭市場的企業傢、科技頂尖人才、創業投資傢等為代表的高層次領軍人才。

優化人才戶籍直接引進政策。對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傢人才、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予以直接入戶引進。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意見》,充分發揮人才在科技創新、產業轉型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為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現就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完善創新導向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和長期激勵制度。突出創新驅動發展,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考核中加大科技創新指標權重。改革以工資薪金、年度績效等短期激勵為主的國有企業薪酬制度,將任期激勵、股權激勵等創新導向的中長期激勵方式作為國有企業管理和科研骨幹薪酬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個人利益與企業長期業績緊密結合,提高管理和科研骨幹開展科技創新的積極性。

(十)完善科研人才雙向流動制度。

允許科研人員在職或離崗創業。制定完善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兼職管理辦法,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在履行所聘崗位職責前提下,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攻關,所得收入由個人、單位協商分配。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離崗創業,並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創業孵化期內(3至5年)返回原單位的,工齡連續計算。對擔任職能部門處級(含)以上領導職務的,可在辭去領導職務後以科研人員身份離崗創業;創業孵化期內返回原單位的,單位按照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的崗位聘任工作。鼓勵高校擁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員依據張江國傢自主創新示范區股權激勵等有關政策和以現金出資方式,創辦科技型企業,並持有企業股權。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來得瞭、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動”的總體要求,把握人才成長規律,聚焦引進培養、使用評價、分配激勵等重點環節,突出國際化、高端化、市場化、制度化、法治化,創新更具競爭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於創新創業的人才發展政策體系,進一步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綜合環境,使上海成為國際一流創新人才匯聚之地、培養之地、事業發展之地、價值實現之地。

一、總體目標和基本任務

(六)推動“雙自聯動”建設人才改革試驗區。

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聯合共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協同創新研究院等,做大做強產學研對接平臺。打造產業技術研究院聯盟,整合全市產業技術服務資源,開展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支持企業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實踐基地,聯合培養研究生。建成一批協同創新中心和智庫,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有效銜接,加快推進創新成果有效轉化。

三是堅持以更靈活的人才管理機制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深入務實地推進用人制度的市場化改革,推動人才流動、人才評價依據市場規則、按照市場價格、參與市場競爭,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以市場價值回報人才價值,以財富效應激發聰明才智,讓科技人員和創新人才通過創新創造價值,實現財富和事業雙豐收。

推動博士後科研“兩站一基地”(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和企業科技創新“四平臺”(企業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協同發展。通過政策、資金、人才、服務疊加,在高端人才發現、博士後人才培養、技術項目研發、院所與企業導師互聘、青年科研人才實踐等方面,形成“人才+項目+產品”的產學研用合作機制。

(四)充分發揮戶籍政策在國內人才引進集聚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

建立以能力、業績、貢獻為主要標準的人才評價導向,在研究課題和科技項目等申報時,逐步降低職稱、學歷等權重。在財政資金支持的研究課題和科技項目申報、戶籍和居住證積分申請中,探索建立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和用人單位等市場主體評價人才機制。

完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對基礎研究人才,弱化中短期目標考核,突出學術、技術水平評價,註重研究成果質量及對國傢、社會的影響力。對應用開發人才,強化創新創造業績貢獻評價,註重創新能力、創新成果、產學研結合等,調整不恰當的論文要求。對科技成果轉化人才,突出轉化的效益效果評價,註重產值、利潤等經濟效益和吸納就業、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等社會效益。

開辟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對回國工作、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其國外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或專業技術貢獻可作為參評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依據,不受本人國內任職年限限制。對在科技創新工作中業績成就突出、成果顯著的優秀中青年工程技術人員,可打破學歷、任職資歷要求,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稱。加大企業人才評價選拔力度,適度提高科技創新型企業高級工程師(教授級)的比例。高校、科研院所可設置部分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優秀團隊可增加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職數。

完善居住證轉辦戶籍政策。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及其核心團隊、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核心團隊,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可由7年縮短為3至5年;對經由市場主體評價且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居住證轉辦戶籍年限可由7年縮短為2至5年。

充分發揮R字簽證(人才簽證)政策作用,擴大R字簽證申請范圍。擴大外籍高層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內申請辦理R字簽證的范圍,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對經上海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所屬單位聘雇並擔保的行業高級人才或其他邀請單位出具證明屬於高層次人才的,允許其在抵達口岸後申請R字簽證,入境後按照規定辦理居留許可;持其他簽證來華的,入境後可申請變更為人才簽證或按照規定辦理居留許可。

上海要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必須牢牢把握世界科技進步大方向、全球產業變革大趨勢、集聚人才大舉措。

開展啟發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學方法改革試點,改革基礎教育培養模式,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強化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

在高校大力開展創業教育,完善創業休學制度,鼓勵學生在校創業。實施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積極落實創業貸款擔保、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創業培訓見習、稅費減免、初創期創業補貼等鼓勵創業政策措施。

大力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聚焦科技創新,集中開展高層次急需緊缺和骨幹專業技術人員專項培訓。

(十四)加大科技創新人才培養力度。

加大對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選拔資助力度,完善市“領軍人才”等各類人才開發計劃,進一步向企業一線和青年科技人才傾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學傢、企業傢、科技領軍人才和高水平創新團隊。改革人才計劃選拔機制,探索人才資助計劃管理社會化,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才發展計劃的規劃、政策研究、評估和監管,充分發揮社會和市場作用,形成公開、透明、高效的人才資助機制。

調整完善全市人才計劃,建立相互銜接配套、覆蓋人才不同發展階段的梯次資助體系。建立人才計劃備案制度,市財政部門根據備案情況安排資金。逐步建立全市統一的人才資助信息申報經辦平臺,整合單位和個人申報、評審評估、資助獎勵、社會監督等功能,避免重復資助和交叉資助。

構築人才國際交流和競爭舞臺,拓寬本土人才世界眼光、國際視野,提高本土人才國際交流合作能力。鼓勵跨國公司在滬建立地區總部或研發中心,吸引各類國際組織、學術論壇落戶上海。鼓勵外資研發機構與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實驗室和人才培養基地。支持企業在境外投資設廠、並購、建立研發中心和高端孵化基地,吸納當地優秀人才為其服務。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和領導人員因公出國進行分類管理,對技術和管理人員參與國際創新交流合作活動,實行有別於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的科研人員出國審批制度,簡化審批流程。降低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條件,在部分園區增設受理點。充分發揮上海市市長國際企業傢咨詢會議、浦江創新論壇、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等平臺作用,組織創新創業論壇、人才峰會、人才實訓、科技創新年等活動,促進人才國際交流合作。

完善永久居留證申辦途徑,探索從居留向永久居留轉化銜接的機制。對入選中央和本市“千人計劃”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可直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傢局)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政府推薦申辦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對經上海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人才、上海科技創新職業清單所屬單位聘雇並擔保的行業高級人才,可不受60周歲年齡限制,申請5年有效期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加註“人才”),工作滿3年後,經工作單位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探索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直接在上海創新創業。在上海地區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到上海自貿試驗區、張江國傢自主創新示范區就業的外國留學生,經上海自貿試驗區、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出具證明,可直接申請辦理外國人就業手續和工作類居留許可。在國內高校畢業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外國留學生在上海創業,可申請有效期2年以內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註“創業”),其間被有關單位聘雇的,可按照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區高校畢業的外國留學生在上海就業。

(十五)大力發展眾創空間。

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引導和鼓勵各區縣培育發展若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鼓勵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眾創空間建設。吸引國際孵化器入駐上海。推進事業單位孵化器改造,鼓勵國有孵化器引入專業團隊管理運營。

加強眾創空間創新創業服務。針對眾創空間集中辦公的特點,落實集中登記、一址多照等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網上申報、三證合一等措施,為創業企業市場準入提供便利。進一步深化創業導師和創業學院建設,開展創業服務品牌活動。調整財政投入方式,加強對眾創空間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企業的資助,加大政府購買創新創業服務的力度。

進一步簡化來上海創新創業的外國人入境和居留手續。持有工作許可證明來上海工作的外國人,入境後可直接憑工作許可證明申請有效期1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也可向抵達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Z字簽證(工作簽證),入境後按照規定辦理相應期限的工作類居留許可。計劃來上海投資或創新創業的外國人,可憑投資證明或創業計劃、生活來源證明等,向抵達口岸的簽證機關申請S2字簽證(私人事務簽證),入境後辦理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擴大政府天使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帶動社會資本共同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的投入,促進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支持新興產業領域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發展。積極落實國傢有關支持個人和機構開展天使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研究完善鼓勵天使投資的稅收支持政策建議,並爭取先行先試。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風險補償機制,優化補償比例和條件設定機制。

引入科技成果市場化定價機制。高校、科研院所與研發團隊可自主選擇評估定價或協議定價方式,通過簽訂授權合同確定具體處置方式。

支持保險機構通過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設立股權投資基金或與國內外基金管理公司合作等方式,服務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創新保險產品,分散創業者創業風險。簡化海外高層次人才外匯結匯、直接持有境外關聯公司股權及離岸公司進行返程投資等有關審批手續。

(十七)加強人才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

鼓勵發展市場化、專業化的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學技術普及等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加快發展技術交易、經紀、投融資服務、技術評估等一批專業化科技中介服務機構,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科技服務業集群。完善政府購買科技服務政策,加強技術經紀人培育,促進技術經紀人隊伍發展。

試行“科技創新券”,對創業團隊和科技企業使用加盟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的儀器設備給予補貼,鼓勵和引導科技企業利用外部科技資源開展技術創新,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一是堅持以“雙自聯動”推進人才制度創新。充分發揮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和張江國傢自主創新示范區政策疊加和聯動優勢,以人才政策突破和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在人才引進培養、股權激勵、成果轉化、創業孵化、創業融資等方面先行先試,大力建設創新人才高度集聚、創新資源深度融合、創新機制開放靈活、創新活力競相迸發的國傢人才改革試驗區。

(十八)優化人才生活保障。

破解人才階段性住房難題。繼續推進政府主導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范和優化外環內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建不低於5%的保障房主要作為面向社會的公共租賃住房使用。鼓勵人才集聚的大型企事業單位和產業園區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租賃房),采用劃撥方式供地,並可適當突破面積7%的限制。鼓勵區縣、產業園區和企業向體制外優秀科技創新創業人才提供租房補貼。對達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且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一定數額或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一定標準的非滬籍人員,定向微調住房限購政策。

優化海外人才醫療環境。鼓勵本市保險企業開發適應海外人才醫療需求的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探索搭建面向海外高層次人才的本市保險企業國際商業醫療保險信息統一發佈平臺。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醫院進一步改善海外人才就醫環境、提升相關醫護人員外語能力,加強與國內外保險公司合作,加入國際醫療保險的直付網絡系統。支持市場主體建立第三方國際醫療保險結算平臺。

擴大國際化教育資源供給。積極創造條件,更好地滿足外籍人員子女的就讀需求。在外籍人員和海外人才集中的區域,增設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研究試點社會力量舉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對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為其子女入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提供便利。鼓勵支持本市中小學為外籍人員子女隨班就讀創造更好條件。

關於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

落實依法治市各項舉措,推進法治上海建設,把促進創新人才發展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研究促進創新人才發展的地方立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斷優化人才集聚機制、培養機制、流動機制、評價機制、激勵機制等。

深入推進中央和本市“千人計劃”,協調推進“海外高層次人才集聚工程”和“雛鷹歸巢”計劃,完善上海地方“外專千人計劃”,加強上海“千人計劃”創業園建設,充分發揮本市駐海外聯絡處等的作用和網絡優勢,加大對本市急需緊缺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尤其是外籍專傢的引進力度。

(二十)營造創新創業社會氛圍。

以下為意見原文

大力加強科學技術普及,辦好一批有影響的科普類場館、網站、期刊和廣播電視科技類節目,實施提升公民科學素養行動計劃。進一步辦好上海科技節。大力弘揚科學精神、創新精神、創業精神,在全社會進一步形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價值觀和尊重創造、崇尚科學、崇尚科學傢、崇尚科技創新的社會氛圍。

建立外國人就業證和外國專傢證一口受理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人才優先辦理外國專傢證。

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研發團隊所得不低於70%。研發團隊收益具體分配方案,由團隊負責人與團隊成員協商確定。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用於人員激勵部分,可一次性計入高校、科研院所當年工資總額,但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基數。





新聞來源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20150707/32156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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